EagleBear2002 的博客

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

03-死刑既惩罚人又尊重人

从聂树斌案谈起

1994 年河北石家庄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随后被执行死刑。

十多年后,王书金在河南落网,交代河北案情。 2007 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起上诉,理由是检察机关没有起诉他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请求增加其罪。

2016 年 12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次公开审理,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贝卡利亚之死刑存废的思考

切萨雷·贝卡利亚《论犯罪与刑法》:猛烈抨击当时的刑罚制度,明确提出废除死刑的主张。

时至今日,全世界已有超过 2/3 的国家,在法律上和事实上废除了死刑;但是,维持死刑的国家的人口,也接近全世界人口的 2/3。数字并不代表真理,但数字可以让我们看到死刑这个问题在人类社会所带来的割裂。中国和美国仍然保持死刑。

死刑违反社会契约

按照社会契约论,国家来源于民众所放弃的权利。 人们放弃的权利是有限的,人们不可能把处死自己生命的权利交出去,因为生命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在当时的人们看来,甚至生命的拥有者都无权自我了断。

贝卡利亚认为,死刑的存在是对社会契约论的违反,是一种典型的滥用权力。

死刑无效且毫无意义

贝卡利亚认为死刑无效且毫无意义,甚至会产生反作用。死刑起不到威吓民众、杀一儆百的目的。贝卡利亚认为,能够对人心产生作用的不是刑罚的强烈性,二十刑罚的延续性。

悖论出现:死刑是为了预防犯罪,为了保证四习惯要有足够的威慑力,还要确保经常出现犯罪,经常实施死刑。贝卡利亚认为终身苦役的效果比死刑要好得多,其警戒作用可以重复利用。因为经验告诉我们人们往往能承受极端而短暂的痛苦,但是却很难忍受长期持续的煎熬。

死刑激起民众怜悯

死刑引起人们对受刑人的怜悯,使得死刑的威吓作用大打折扣。

死刑鼓励民众残暴

法律禁止谋杀,但自己却在搞公开的谋杀。它阻止公民做杀人犯,但却安排了一个公共的的杀人犯。

死刑告诉人们:只要有正当的理由,杀人就是能够被允许的。用法律来作为施加暴力的借口,法律的公正性也就车底的丧失了。

贝卡利亚:当残暴的精神操纵了法律的时候,法律就成为教唆人们实施更加残暴行为的最好教官

死刑存在误判可能

贝卡利亚晚年提出废除死刑的第五个理由:死刑存在误判可能。

就死刑展开讨论的主要理论

《论犯罪与刑罚》作于 18 世纪,启蒙运动的高峰。该书是启蒙运动在刑法理论经典的体现。

启蒙运动代表人物伏尔泰称赞贝卡利亚:这本书的作者是我们的兄弟,他是一位仁慈的天才,他杰出的著作教育了整个欧洲。

启蒙运动

伊曼努尔·康德:启蒙运动就是人类从自己加给自己的监护状态中解放出来。启蒙运动的口号:要用勇气使用你自己的理性。

给启蒙运动加两个标签:一个是理性主义,一个是人道主义

贝卡利亚从死刑的效用论证,是典型的功利主义论证模式。

如果不加约束,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都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理性带来非理性,人道主义会带来反人道。理性主义强调人应当脱离传统的束缚,张扬人的价值,他们高举着进步的旗号,但是这种乐观主义的情绪,却被 20 世纪无数的浩劫彻底地摧毁。

在贝卡利亚所处的年代,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都有其神圣的源头,但后来的思想家却慢慢地将这个神圣的源头给切割,于是理性主义和人道主义就像断线风筝,随风飘荡,逐渐走向它的反面。 20 世纪的理性主义导致了两次毁灭人类的世界大战。

人道主义倾向于对抽象概念的热爱,但往往忘记了具体的人,总是爱抽象的人胜于爱具体的人。因此往往为了所谓的抽象概念大力革新,不惜牺牲现实的具体人的利益。在他们看来,只要抽象的概念如此地崇高,手段就可以在所不计。这种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所谓崇高,让无数的人人头落地、血流成河。

赫尔德林:往往是那些善良的愿望,把人们带入了人间地狱

贝卡利亚提出的废除死刑的观念,体现着人道主义的伟大光辉,但是也很有可能走向反面。理性主义认为一切都应该接受理性的评估,狂妄的理性主义认为人的理性是无所不能的,是能够呼天换地的,能够突破天地的,这也就为后来的灾难埋下了伏笔。

报应主义

传统观念认为刑罚的一个基本根据在于一个人曾经犯下的罪。

贝卡利亚认为死刑既没有一般预防的作用,也没有特殊预防的效用。作为一种没有效用的刑罚,就应该抛弃。

报应主义代表人物康德认为:对犯罪的惩罚是一种不可违背的绝对命令,无论会导致什么样的后果,这种命令都必须得到践行。

康德:有两种东西,我们愈是时常地反复思索,它们就愈是给人的心灵灌注了时时翻新、有加无已的赞叹和敬畏。一个就是我们头上无比灿烂的星空,还有一个就是我们心中神圣的道德准则。因此康德坚决反对功利主义所派生的犯罪预防理论,因为他认为这种以结果去论证行为合理性的思路,完全把人当成了纯粹的手段。但人只能是目的,人不能是纯粹的手段。

忽视公义滥施恩情的人道主义有着太多的伪善,它们经常会为了假想的将来而忽视现在的利益。为了所谓的抽象的人类,而无视具体的人的悲苦。

相关讨论参见《02-刑罚的根据既要向前看又要向后看》。

康德全部的教导都体现为对人的尊重。生命必须得到最大的尊重,而当你剥夺了他人生命,唯一能够弥补的就是剥夺你自己的生命。这是对被害人的尊重

其次,这也是对犯罪人本人的尊重。黑格尔:刑罚既包含着犯罪自己的法,所以处罚他,正是尊重他是理性的存在。如果不从犯罪人自己的行为中去寻找这种刑罚的概念和尺度。他就得不到这种尊重。如果一个杀人犯能够勇敢地去接受死刑,并因为死刑而痛悔,那么他就重新找回自己的尊严。相反,如果他选择“好死不如赖活着”,则是对其尊严最大的亵渎。

再次,报应主义也倡导了犯罪人对自己的尊重。张三实施杀人,不愿意受死,这是自己对自己的侮辱,因为不愿意承担应当承担的责任。人只能是目的,人不能是纯粹的手段,这也包括人不能自己把自己当成纯粹的手段。 人必自侮,然后人皆侮之

在康德看来,对于个人内心的冲突,刑法必须倡导一种自律的自由自由不是想做什么就做什么,自由是不想做什么就可以不去做什么。康德把人的自由建立在道德律上,人的活动必须要遵守道德律,只有遵守道德律才能自由。 被物理的方法强制不是自由,被道德的方法强制反而是自由。舍生取义这种看似违背自己本性的做法,恰恰是最符合你的本性,因为您在遵循道德规则。因为遵循道德规则才能让我成为一个真正的人,一个真正自由的人。

因此,刑法应当建立在民众所普遍遵守的伦理规范上,通过刑法的指定与执行,不断地将伦理孤帆刻在人们的心中,让这种规范逐渐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让人是出于自觉而非恐惧去遵守刑法。刑法要创造条件让民众行走在德行之路上,从而拥有真真的自由。

报应主义看来,尊重生命引申出赞同死刑,但报应主义同样反对滥用死刑。 “以牙还牙,以眼还眼”是对刑罚的收缩而不是扩张。斩草除根才是预防主义的思维。

报应主义既赞同死刑,又主张限制死刑。因为他全部的根据就在于人只能是目的,人不能是纯粹的手段。

本课总结及延伸思考

有两件事是人类无法遏制的,一是死亡,一是邪恶。今天的人类恐怕无法夸口我们现今的邪恶水平会低于数千年前。

法律中的乐观主义曾经相信邪恶是可以改造的,罪大恶极之人只是暂时生了病的病人。再犯率的不断升高、恶性案件层出不穷,让改造主义成为了一场幻梦。法律无法消灭邪恶,也很难改造邪恶,它只能有限地约束邪恶,避免邪恶的泛滥。

死刑有一定的合理性,至少在报应主义看来,它既是对罪犯的哟中惩罚,又是对罪犯的一种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