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因果关系、怀疑主义、禁止溯及
何为刑法上的因果关系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指的是危害行为和危害结果之间的一种客观联系。
前提 1:危害行为与结果之间的关系,而不是任意行为。
前提 2:事实上的因果关系和法律上因果关系。
- 条件说:没有前者就没有后者,那前者就是后者的条件。条件说筛选出来的,只是事实上的因果关系。
- 相当说:在经验法则上,一种行为会高概率地导致结果的发生 ,才会认为具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即在条件说的基础上,进行一定的筛选,得出重要条件。
前提 3:客观联系。不考虑行为人的主观心态。
因果关系是不能假设的
功夫熊猫:昨天的已经成为历史,明天的还是一个未知,我们把今天称之为一个礼物。
因果关系不能假设,因果关系是一种客观的联系。
提前按下电钮案。
因果关系又必须假设
条件说中的因果关系依靠假设得出。
无锡高架桥垮塌案:三死二伤,货车严重超载引发。
一个可能的解决之道
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我们无从得知因果之间的关系,我们只能得知某些事物会连结在一起。而只是基于过去的经验,我们认为它们会联系在一起,我们看不出它们背后真正的规律。
休谟认为因果关系不是靠理性推导出来的,而是靠一种信心或盼望的条约。休谟怀疑主义,怀疑因果关系根本不是理性的把握。
很多时候悖论是 paradox,是一种似非而是,提醒我们人类的理性是有限的。
这种经验判断可能不稳定,但这时我们作为人类的局限,我们要介绍这种局限。我们对因果关系的判断,只能根据现有的人类经验,同时这种经验与我们现在所认识的客观规律也并不违背 。因为各种规律在本质上也不过是一种升华的经验罢了。
我们说因果关系不能假设,我们强调的是我们不能无视客观法则去回溯过去,过去的已经过去。而当我们说因果关系可以进行假设推理,我们侧重的是因果关系要根据当下的经验事实,来进行客观的归责。
因果关系设计的是已经发生的危害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关系,评价它的依据自然应该是报应主义。只有严重伤害人们正义才可以认为它与危害行为情感的行为存在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而绝对不能为了预防将来犯罪的需要去设定因果关系。
禁止溯及理论:不能回溯过去去创造一个不可能存在的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