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gleBear2002 的博客

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

1.3-圆圈正义与安提戈涅

如果把“圆”看成一个有关正义的隐喻,那么每画一个“圈”的决定都是一种与正义有关的追求。一般说来,至少有三种勾画“圆圈”的态度。

第一种人随意乱画,如画了个四边形,然后称之为“圆”。居上位者如此为之,可能是为了测试下属的忠诚,如赵高的指鹿为马;如果居下位者也学着如此为之,那自然是唯领导马首是瞻。

第二种人很用心地手绘圆圈,但无奈所画之圆就是不太规则。他们中的一部分会灰心丧气,甚至干脆放弃。这些人觉得世上本无圆,庸人自扰之。理想破灭之后的虚无会让这些人以犬儒讥诮的心态来看待一切,也就慢慢转变为第一种人。

第三种人用先进的仪器画圆,如使用圆规。当画出一个合格的圆,会非常开心,并讲自己所画的“圆”定义为圆的标准。如果有人提醒他们,其实还有更完美的圆,他们会把这种意见当作对自己的挑战,因为他们俨然已经是真理的代表。绝对的权力绝对导致自恋。

应然正义和实然正义是法律永恒的主题。

自然法学派的基本立场:应然正义一如客观存在的“圆”,它是法律永恒的追求,虽不能至,心向往之当法律朝着应然正义前行,我们有服从的义务,这就是边沁所说的“严格的服从,自由的批判”。但如果法律严重背离应然的正义,那么边沁的说法就不再成立——恶法非法。

边沁:在法治政府下,善良公民的座右铭应当是“严格地服从,自由地批判”,而不能因为是“恶法”就否定其存在

既然正义如完美的圆一般并非人之主观设计,而是客观自在的,因此我们对正义会心存敬畏。

保守主义先驱伯克告诫我们:“伪善最喜欢崇高的思辨,因为它从不打算跨越到思辨的界限之外,它无需付出任何代价就能把自己装点得庄严高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