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列宁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恩格斯认为“否定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全过程的核心。前者是就对立统一规律在整个辩证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而言的,后者是就事物发展全过程中的第二次否定、第三个阶段(即“否定的否定”)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中的地位而言的。列宁的思想与恩格斯的思想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辩证法理论体系中不同组成部分的地位和作用所做的判断,二者的作用是互相补充的, 而不是互相排斥的。不能用肯定和否定的不断交替代替否定之否定规律,因为肯定和否定的不断交替不能说明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不能说明事物发展的周期性和全过程,不能说明发展是“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只有否定之否定规律才能说明事物发展的这种特点;要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说明掌握事物发展全过程的周期性应该坚持的正确方法。
关键词:否定的否定; 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问题的提出
唯物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实质及其内在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质量互变规律是关于事物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过渡、相互交替的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中相对静止和显著变动的两种状态及其相互关系;否定之否定规律则是事物自身所包含的否定因素(方面、趋势)所引起的事物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的否定的发展过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全过程的周期性,指明了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总趋势,与前两个规律相比较,它具有更大的整体性和总括性。在现实中,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所起的作用,是其他两个规律所不能代替的。
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两个方面。这两个方面既相互依赖、相互渗透,又相互排斥、相互斗争。斗争的结果必然是否定因素战胜肯定因素。但是,如果仅仅看到事物的一次否定,还不可能正确把握事物发展的辩证过程,不能看到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运动的整个过程,不能看到事物发展过程的周期性和螺旋式上升的运动,总而言之,还不能全面把握事物发展过程的实质,还不能体现出否定之否定规律区别于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的特征。只有在第一次否定的基础上,进行第二次否定,即否定的否定,才能体现出否定之否定规律区别于辩证法的其他两个基本规律的特征,即事物发展的周期性和全过程,正是在这个意义上,恩格斯才把作为肯定和否定对立统一的“否定的否定”,即事物发展的第二次否定、第三个阶段,称为事物发展全过程的核心。他指出:辩证法“按其本性说是对抗的、包含着矛盾的过程,一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最后,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1 ”这里说的“一个极端向它的反面的转化”,是指由肯定向否定的转化,即事物发展过程的第一次否定;这里说的“作为整个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是指对第一次否定的再否定,即事物发展过程的第二次否定,故此称之为“否定的否定”。“否定的否定”标志着事物发展的一个周期的全过程的完成,所以说它是事物发展全过程的核心。
列宁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他在《黑格尔<逻辑学>一书摘要》中,在讲到辩证法的十六要素以后总结说:“可以把辩证法简要地概括为关于对立面统一的学说。这样就会抓住辩证法的核心,可是这需要说明和发挥。”2 在辩证法的十六个要素中,有四个要素(3、4、5、9)是直接讲对立统一规律的。3 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一文中,列宁又说:“统一物之分为两个部分以及对它的矛盾着的部分的认识······,是辩证法的实质(是辩证法的“本质”之一,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之一,甚至可以说是它的基本的特点或特征)。”这样就提出了一个问题:作为事物发展的全过程的核心的“否定的否定”与作为辩证法的核心的对立统一规律,这两个核心之间的关系如何?这是必须予以回答的关于辩证法的一个重要问题。逻辑学>
笔者认为,从事物的构成(即一切事物都由既对立又统一的矛盾的两个方面构成)与事物发展的源泉和动力的角度来看,列宁把对立统一规律看成是整个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实质和核心。这是完全正确的。列宁对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揭示,早已被我国从事马克思主义哲学教学和研究的学者所公认,并且写进了我国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之中。恩格斯从事物发展要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角度,把作为事物发展的第二次否定、第三个阶段的“否定的否定”看作是事物发展的一个周期的全过程的核心,也是完全正确的。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说的是对立统一规律在整个辩证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思格斯关于“否定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全过程的核心的思想,说的是事物发展全过程中的第二次否定、第三个阶段与第一次否定和前两个阶段之间的关系,或者说是否定之否定规律内部各个要素和各个阶段之间的关系。列宁的思想与恩格斯的思想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唯物辩证法理论体系中的不同组成部分的地位和作用的判断,二者是互相补充的,而不是互相排斥的。
对立统一规律是作用规律,描述多个事物之间的或一个事物多个方面之间的相互作用;否定之否定规律是演化规律,描述事物随时间发展(演化)的规律。两大规律是描述宇宙和物质运动的两个维度。
我们对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与思格斯关于“否定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一个周期的全过程的核心的思想都应该高度重视、认真研究、深入阐发,而不应该重此轻彼、保此弃彼。但在我国理论界,对列宁关于对立统一规律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的思想十分重视(这当然是应该的),不仅写进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教科书,而且几乎成了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常识,而对恩格斯关于“否定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一个周期的全过程的核心的思想,却自觉或不自觉地被忽视了,很多马克思主义哲学教科书都没有写进恩格斯的这个思想,系统研究、深入探讨这个思想的专著和论文也微乎其微。但是,不承认或不讲清“否定的否定”是事物发展的一个周期的全过程的核心的思想,就不能说明否定之否定规律区别于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特征,就无法理解事物发展的周期性和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全过程,甚至会导致用肯定与否定的互相交替取代否定之否定规律的错误认识。本文拟在坚持对立统一规律是整个辩证法理论体系的实质和核心的前提下,着重阐明否定之否定规律作为唯物辩证法的一个相对独立的规律存在的必要性,着重说明否定之否定规律区别于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的基本特征,从而说明否定之否定规律是如何揭示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全过程的,并且依据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统一的原理,说明掌握事物发展全过程的周期性应该坚持的正确方法。
赵家祥认为,肯定和否定的不断交替不是否定之否定规律。
肯定和否定的不断交替不能说明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
否定之否定规律,只有经过对立面的两次转化才能体现出来。在事物发展过程中的对立面的第一次转化,即在肯定——否定中,看不出否定的否定;一定要在对立面的第二次转化中,把否定者再否定,才能看出否定的否定。恩格斯指出:“因此,我第一次否定的时候,就必须使第二次否定可能发生或者将会发生。”4 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揭示了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全过程,这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一个极其重要的内容,去掉这个内容,就等于取消了否定之否定规律,就会用肯定和否定的不断交替取代否定之否定规律。
如果只讲肯定、否定的不断交替,不讲否定的否定,虽然也能揭示事物内部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之间的矛盾运动,但是却不能揭示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辩证过程。因为肯定、否定不断交替的结果,就是一事物转化为他事物、他事物又转化为另一事物的无限过程,即甲被否定转化为乙,乙被否定转化为丙,丙被否定转化为丁,依此类推,以至无穷。越是后面的否定离开出发点越远,与出发点之间的联系越模糊不清。原来的甲事物通过自身的否定转化为乙事物,乙事物又通过自身的否定转化为丙事物……这样就割断了丙事务和甲事物之间的联系,甲事物转化为乙事物也就是它自己的消灭、自身发展的中断,无法看出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尽管肯定、否定、再肯定、再否定,可以无限推演下去,形成一个肯定、否定不断交替的链条,但是这个链条的各个环节上的事物乃是各自孤立、没有内在联系的。黑格尔把这种一系列否定的无限相加和积累称之为恶的或坏的无限过程。
我们知道,黑格尔把否定之否定规律作为构建它的哲学体系的基本方法、基本规律。不仅黑格尔的全部哲学各大组成部分是按正、反、合的否定之否定公式安排的,而且其中每一个范畴也都是按这个公式推演出来的。黑格尔体系中的“正”即肯定,是指单纯的自我相关,单纯的自身同一,没有与他物发生关系,因而也就是直接性。“反”即否定,是指分化、对立。“正”基于自身的矛盾,必然引出一个自身的他物,形成此物与他物的对立关系、矛盾关系,这样,最初的直接性就被间接性所取代。“合”即否定的否定,是指“正”与“反”的对立统一。在“合”中,“正”与“反”的对立、矛盾被扬弃,两者作为不同的环节处于统一体中。“正”与“反”的关系不再是此物与他物的关系,而成为自身联系,因而又回到了自我相关、自身同一,但这是包含着间接性的同一性,是包含着对立的同一。黑格尔讲的是概念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的否定的发展过程,但他在概念的辩证法中猜测到了客观世界的辩证法。
在客观世界,事物经过第一次否定尽管保存了被否定的事物的积极因素,矛盾得到了初步解决,但是,事物发展的否定阶段与原先的肯定阶段所形成的对立双方,都包含着一定的片面性,只有通过第二次否定,即否定的否定,才能解决前面两个阶段之间的矛盾,既克服前两个阶段各自的片面性,又保留、发扬它们的积极因素,达到二者的统一,使事物在自己运动中得到充分发展。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只有在否定的否定阶段,才能得到完整的体现。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准备材料》中把事物发展中的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过程,称为“对立之划分,对立的斗争和解决”,是自然界和历史“一切发展的推动力”,而把肯定和否定的无限交替称之为“恶劣的、没有结果的否定”,并指出:“这种没有结果的否定是纯粹主观的、个人的否定,它不是事物自身的一个发展阶段,而是由外部硬加进去的意见。由于从这种否定中不能得出任何结果,所以作这种否定的人就必然与世界不和,必然要放肆地非难现存的和以往的一切,非难整个历史发展。”5反杜林论>
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不能说明事物发展的周期性和全过程
事物在发展过程中,经过对立面的两次否定、三个阶段,构成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形成一个发展周期,表现为螺旋式上升的运动,这是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特征。黑格尔把事物发展的周期称之为圆圈,恩格斯和列宁称之为近似螺旋的曲线。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和周期性具有以下一些具体表现:
第一,曲线性。事物发展的每一个周期,都是从起点出发,经过中介,然后又返回到起点,这就表现为近似圆圈的螺旋式的曲线运动,在现实世界中,根本不存在绝对的直线运动。当然,这种周期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的。上一个周期的终点,同时又是下一个周期的起点。不同事物的周期在空间上有大小、时间上有长短之别。否定之否定规律所揭示的事物自身的发展过程,就是一个周期接着一个周期的螺旋式上升的运动。
第二,前进性。事物发展由起点经过中介再返回到起点的运动,不是复旧,不是倒退,也不是周而复始的循环,而是前进、上升。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上升性,早已为黑格尔所揭示。他在《小逻辑》中讲到概念的否定之否定过程时写道:“唯有通过这双重的运动,区别才取得它应有的地位,即被区别开的双方的每一方就它自己本身来看,都完成它自己到达了全体,并且在全体中实现其自身与对方的统一。唯有双方各自扬弃其片面性,它们的统一才不致偏于一面。”“我们从理念开始,现在我们又返回到理念的概念了。这种返回到开始,同时即是一种进展。”6 概念的发展是如此,客观事物的发展也是如此。通过否定之否定实现由低级到高级、由简单到复杂的螺旋式上升的前进运动,是事物发展不可逆转的总趋势。
第三,三段式。肯定被否定,否定又被否定,即否定的否定,事物发展必须经过两次否定、三个阶段的全过程,才能表现出周期性变化的特点。这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三段式。三段式不仅是事物发展的形式,而且是事物发展的客观规律。抛弃了三段式,就等于取消了否定之否定规律。三段式虽然在黑格尔那里带有神秘的性质,但它在客观事物的发展中并不神秘,它不过是事物经过两次否定所形成的三个发展阶段。把上述三个特点综合起来,就是事物发展的周期性,是事物发展的前进性与重复性的统一。关于这一点,列宁有很多精辟的论述。他说:“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等等”,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7 列宁又说:“发展似乎是在重复以往的阶段,但它是以另一种方式重复,是在更高的基础上重复(“否定的否定”),发展是按所谓螺旋式而不是按直线进行的。”8 列宁还说:“一般说来,运动和变易可以不重复,不回到出发点,于是,这个运动就不是‘对立面的同一’。但是,无论天体运动,或机械运动(地球上的),或动植物和人的生命——它们都不仅把运动的观念,而且正是把回到出发点的运动即辩证运动的观念注入人类的头脑。”9 列宁在这里强调的是由出发点经过中介再返回到出发点的重复性具有普遍性,而不是说有的事物的运动可以不重复、不回到出发点。因为在列宁看来,任何运动、发展都是“对立面的同一”,不重复、不回到出发点的运动,既然不是“对立面的同一”,那么它在事实上就是不存在的。由此可以看出,列宁和恩格斯一样,也认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基本特征在于说明事物发展的周期性和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全过程,事物发展的第二次否定、第三个阶段是事物发展全过程的核心,亦即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核心。
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为什么会呈现出周期性和螺旋式上升的特征呢?为什么说事物的发展是“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 呢?这是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以及唯物辩证法的基本范畴所表述的一系列辩证联系综合作用的结果。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事物发展的这种特征,但不能全部说明这种特征。只有运用唯物辩证法的全部规律和范畴,才能对这个特征做出全面的解释。在这里,否定之否定规律起着特殊重要的作用。
如前所述,任何事物内部都包含着肯定因素和否定因素两个对立面,其中肯定因素是事物确定其本身存在的因素,是保守的因素;否定因素是促使事物灭亡并向新事物转化的因素,是革命的因素。否定的因素必然战胜肯定的因素,革命的因素必然战胜保守的因素,新事物必然战胜旧事物,这是宇宙间普遍的、不可抵抗的规律。因此,事物是向前发展的。但是,因为否定的、革命的因素,开始总是比较弱小的,而肯定的、保守的因素则比较强大,否定的、革命的因素在成长过程中必然要遭到肯定的、保守的因素的阻碍和压抑,只有经过多次反复的斗争,否定的、革命的因素才能由小到大、由弱变强,直到最后战胜肯定的、保守的因素。因此,事物的发展就显示出曲折性,表现为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这一点,用对立统一规律当然是可以说明的。但是,到此为止,并没有说明事物发展全过程的周期性,没有说明事物的发展为什么是“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
事物在经过一次大发展之后,即经过一次根本质变之后,需要有一段时间进行调整、巩固和充实、提高,即需要有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进行量的积累,以便在新的基础上获得更大的发展,即实现新的质变。在两大发展阶段的调整、巩固和充实、提高的时期,事物将出现相对稳定的局面,呈现为相对静止的量变状态。因而事物在不断向前发展的过程中,发展的道路也不是笔直的,不是直线上升、直线前进的,而是有起有伏、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事物发展这种由量变、质变交替进行而呈现出来的有起有伏、螺旋式上升的过程,用质量互变规律当然是可以说明的。但到此为止,同样没有说明事物发展全过程的周期性,没有说明事物的发展为什么是“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
事物的发展经过对立面的两次转化即两次否定以后,内部矛盾着的两个方面,都分别在两次否定的发展过程中,发挥了各自的积极作用,既克服了前两个阶段的消极因素,又继承和发展了前两个阶段的积极因素,并且把它提到更高的程度,因此使事物发展到一个较高的阶段。同时,当事物经过对立面的两次转化以后,在一般的正常的情况下,发展过程可以自成一个周期,表现出发展由一个出发点进到另一个出发点。事物发展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的否定的过程,可以说就是第一阶段(肯定)事物的特征、特性向对立面转化为第二阶段(否定)事物的特征、特性,第二阶段事物的特征、特性再向对立面转化为第三阶段(否定的否定)事物的特征、特性,由于第一阶段和第三阶段在特征、特性上都与第二阶段事物相对立,因此在第三阶段上的事物与第一阶段上的事物的特征、特性便呈现出某些“复归”的现象。正如普列汉诺夫所说:“任何现象,发展到底,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但是因为新的,与第一个现象对立的现象,反过来,同样也转化为自己的对立物,所以发展的第三阶段与第一阶段有形式上的类同。”10 当然,这种类同只是“形式上的”,实质上是前进,是“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而不是复旧,不是倒退,不是循环。总而言之,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都不能说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为什么呈现出周期性和螺旋式上升的特征,不能说明事物的发展是“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只有否定之否定规律才能说明事物发展的这种特征、特性。主张在唯物辩证法的理论体系中排除否定之否定规律独立存在的必要性的观点是完全错误的。
掌握事物发展全过程的周期性应该坚持的正确方法
本节的摘要:
- 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尤其是同一矛盾(而不是不同矛盾)展开的全过程(而不是延长或截取的过程)掌握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周期;
- 根据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否定之否定过程的起点和终点,掌握客观事物自己运动的周期(而不是主观划定周期);
- 对事物发展过程进行具体研究,明确指出事物内部互相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的具体内容,即掌握对立统一的内容。
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一书中肯定了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他针对杜林否认这个规律的普遍性时写道:否定之否定“这是一个非常简单的、每日每地都在发生的过程,一旦清除了旧唯心主义哲学盖在它上面而且由杜林先生一类无可救药的形而上学者为了自身的利益继续盖在它上面的神秘破烂,它是任何一个小孩都能够理解的。”11 又说:否定之否定“是自然界、历史和思维的一个极其普遍的、因而极其广泛地起作用的、重要的发展规律”。12 我们承认否定之否定规律具有普遍性,但不主张把否定之否定规律当作僵死的公式到处生搬硬套。因为否定之否定规律不仅具有普遍性,而且具有特殊性。恩格斯在列举自然、社会和人类思维中的大量例证,说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的时候,同时指出:“当我们谈到所有这些过程,说它们是否定之否定的时候,我们是用这唯一的运动规律来概括所有这些过程,正因为如此,我们没有去注意每一个个别的特殊过程的特点。”13 可见,恩格斯当时面临的主要任务是要着重驳斥杜林否认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的谬论,而没有具体阐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殊形式。这个任务,正是留给后人(包括我们自己在内)的一份遗产、一项任务。作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殊性,是指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具体表现形式的差异性和多样性。在某种意义上甚至可以说,掌握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殊性比掌握它的普遍性更困难、更重要。那么,如何掌握否定之否定规律的特殊性,把它的普遍性和特殊性辩证地统一在一起呢?
第一,必须从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尤其是同一矛盾展开的全过程掌握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周期。
掌握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周期,必须注意某一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往往有这样两种认识离开事物发展的全过程,并且从而导致否认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
一种认识是不按客观事物内在矛盾的发展而是随意从发展过程中截取一段或延长一段,只看到对立面的一次转化或超过对立面的两次转化以上的几次否定,就不能正确理解事物发展全过程的周期。例如,俄国主观社会学者米海洛夫斯基,曾经攻击恩格斯关于麦粒发展的“麦粒——植株——麦粒” 的三个阶段忽视了“开花”这一环节。他说:“既使我们要坚持黑格尔的术语,我们得到的不是三阶段,至少是四阶段,四级:秆否定麦粒,花否定秆,果否定花……。”他由此认为恩格斯对麦粒发展过程的表述是“人为地而且又是任意地束缚于三阶段的框子内”。其实,恩格斯在《反杜林论》中十分明确地描述了大麦生长、开花、结果、最后又产生大麦粒的过程。但是,“开花”只是植株发展的一个环节,它不能作为独立的否定阶段,正如普列汉诺夫反驳他时正确地指出的那样:“花是植物的器官,而作为植物器官的花很少否定植物,正如米海洛夫斯基的头很少否定米海洛夫斯基先生一样。”14 这就是说,开花是植物生长过程的部分质变,而不是根本质变,不是对植物的根本否定,因而正确的结论仍然是恩格斯的表述:“麦粒——植株——麦粒”,即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的三段式。
另一种认识是对同一事物发展过程不是掌握同一矛盾,不是从同一矛盾展开的过程来考察事物发展的周期,这样就会产生种种误解和混淆,而看不出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完整的周期。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有人举出原始公有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共产主义制,这里有四次否定、五个阶段,似乎难以看出否定之否定的周期。其实从生产资料所有制来看,这里的矛盾不是一个,而是两个:从原始公有制经过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再到共产主义公有制,这是公有制和私有制(包括奴隶制、封建制和资本主义制)之间的矛盾,是一个大过程;而从奴隶制到封建制再到资本主义制,这是三种不同的私有制之间的矛盾,是一个较小的过程。很明显,假如我们分别考察这两种矛盾、两个过程的发展,它们都各自构成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周期。前一个过程是公有制——私有制——公有制的否定之否定的周期,对这个周期大家都耳熟能详,无须加以说明。后一个过程也构成一个否定之否定的周期,对这个周期需要加以说明。在“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的过程中,资本主义社会在机器生产的条件下雇佣劳动者的集体劳动,就与古希腊、罗马的奴隶社会简陋工具条件下的奴隶的集体劳动,有某种形式上的类同和重复现象。马克思就曾指出过:“罗马的奴隶是由锁链,雇佣工人则是由看不见的线系在自己的所有者手里。”15 列宁也曾用“皮鞭的纪律”和“饥饿的纪律”把二者联系起来。在这里,把奴隶和雇佣工人、奴隶的锁链和束缚工人的“看不见的线”、“皮鞭的纪律”和“饥饿的纪律”相提并论,充分反映了两种社会制度在一些特征、特性上的类同和重复。正因为如此,马克思、恩格斯、列宁都把资本主义制度称为“雇佣奴隶制”。
第二,必须根据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原则,确定否定之否定过程的起点和终点,掌握客观事物自己运动的周期。
事实告诉我们,主观随意地确定否定之否定过程的起点和终点,是无法正确掌握客观事物自己运动的周期的。例如,有人主观主义地把资本主义作为起点,把共产主义作为终点,把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作为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周期,并以从中看不出第三阶段与第一阶段的类同、重复为理由,否认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其实,在客观上,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并不构成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周期。假如我们所考察的是公有制和私有制的相互转化,那么发展的起点一定是原始公有制,终点一定是共产主义公有制。假如我们所考察的是奴隶制的某些特征、特性的再现,那么发展的起点一定是奴隶制,终点一定是资本主义雇佣劳动制。假如我们考察的是封建制的某些特征、特性的再现,那么起点一定是封建制,终点一定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封建时代的生产者占有生产资料——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者和生产资料相分离——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者在公有制基础上又和生产资料相结合。在这个过程中,对立面经过两次转化,正好构成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周期。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共产主义这个公式中,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本来是同一社会形态的两个发展阶段,由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不是根本质变,把资本主义当作起点,共产主义当作终点,纯属人的主观安排,根本不是客观事物自己发展的周期,因而也就无法从中看出第三阶段与第一阶段的类同、重复。
在麦粒——植株——新的麦粒这个周期中,把麦粒作为起点,新的麦粒作为终点,很有典型性。为什么只能把麦粒——植株——新的麦粒作为一个周期,而不能把植株——麦粒——新的植株作为一个周期呢?这是因为,从植物生长、发展的观点来看,前者是一粒麦粒在适宜的条件下自己运动的一个周期;后者则涉及两棵植株生长的两个周期,而且每个周期都不是完整的周期。麦粒既是周期的起点,又是周期的终点,而植株则是联系的环节、发展的环节,周期既不能从它开始,又不能到它结束。从农业生产的观点看,从播种到收获是一个生产周期,今年的植株管理和明年的植株管理则分属于两个生产周期,而且是两个不完整的周期,因而不能从植株开始到植株结束,只能从麦粒开始到麦粒结束。这充分说明,确定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周期,必须坚持逻辑和历史相一致的原则。
第三,必须对事物发展过程进行具体研究,明确指出事物内部互相矛盾着的两个对立面的具体内容,才能正确确定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周期。
对事物内部进行矛盾分析,才能对事物演化过程进行否定之否定的分析。
例如,如果我们考察的是公有制和私有制之间的相互转化,其否定之否定的周期就是两次转化、三个发展阶段,即原始公有制——私有制——共产主义公有制。假如不指明这个过程的具体内容,而是抽象地议论对立面的相互转化,就会认为由原始公有制到共产主义公有制,其间经历对立面的四次转化、五个发展阶段,即原始公有制——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共产主义公有制,而不是对立面的两次转化、三个发展阶段。实际上,在原始公有制和共产主义公有制之间的奴隶制、封建制、资本主义制可以归结为私有制一个阶段,这样对立面的四次转化、五个发展阶段,就变成了两次转化、三个发展阶段。由此可见,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抽象地看,不一定正好是对立面的两次转化、三个发展阶段;但是,具体地分析,总可以归结为对立面的两次转化、三个发展阶段。
再如,如果我们是具体地研究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周期,那么就可以看出,有些对立面的转化,从某个角度来看,只有对立面的一次转化、两个发展阶段,构不成一个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的三段式。例如,从奴隶社会的生产方式转变到封建社会的生产方式,只有对立面的一次转化、两个发展阶段,构不成一个否定之否定的三段式;但是,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适合与不适合的角度来考察,则恰好经过对立面的两次转化、三个发展阶段。在奴隶社会的上升时期,奴隶制的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是基本适合的;到奴隶社会的没落时期,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变得基本不适合了;没落的奴隶社会被新兴的封建社会取代之后,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又在新的基础上达到基本适合。这种生产关系与生产力的发展要求由基本适合到基本不适合再到新的基础上的基本适合,正好构成一个肯定——否定——否定的否定的三段式。由封建制的生产关系到资本主义制的关系的转变、由资本主义制的生产关系到共产主义公有制的生产关系的转变,也是如此。
又如,如果我们是具体地研究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周期,就可以看出,事物发展经过对立面的两次化、三个发展阶段,在某种意义上说,第三个阶段与第一个阶段不存在类同和重复,构不成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周期;但就另一种意义上说,第三阶段恰好是向第一阶段的复归,因而构成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周期。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这是对立面的两次转化、三个发展阶段,从公有制和私有的互相转化看,第三个阶段(私有制)与第一个阶段(公有制)之间不存在类同和重复,构不成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周期;但是,封建的宗族关系、家长制却与原始社会的血缘关系、父系氏族的家长制在经济生活管理、祭祀、纠纷裁决等方面有某些形式上的类同和重复,从这个意义上说,恰好构成一个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周期。可见,有时候我们看不出对立面经过两次转化、三个发展阶段,第三个阶段与第一个阶段存在着类同和重复,并不是由于客观上不存在这种类同和重复,而往往是由于我们知识的局限和观察分析不足所造成的,因此,这种情况不能成为否认否定之否定规律的客观性和普遍性的根据。
此例存疑。从宗族关系和血缘关系上看,为什么认为“原始社会——奴隶社会——封建社会”中的第二个阶段“奴隶社会”是对原始宗族关系的否定?
从如何具体地确定否定之否定过程的周期这一具体特点,我们可以总结出一条如何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的基本原理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原则:哲学是一门抽象程度最高、普遍性最大的学问,同时又是一门最忌讳抽象地研究实际问题的学问;或者说,正是因为哲学的抽象程度最高、普遍性最大,它才越是要求要具体地研究具体问题。列宁对马克思主义哲学及其运用的这个特点,理解得最为深刻透彻,阐述得最为精辟入理,运用得最为灵活娴熟。他指出:“对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是“马克思主义的精髓,马克思主义的活的灵魂”。16 他还反复告诫人们:“没有抽象的真理,真理总是具体的。”17 这是列宁几十年运用马克思主义哲学具体地分析解决具体问题的实际经验的科学总结,我们应该牢记列宁的教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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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宁专题文集·论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40.↩︎
列宁专题文集·论马克思主义[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2.↩︎
列宁全集,第 55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0,295.↩︎
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 1 卷[M] .北京:三联书店,1959.63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9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9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9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148-149.↩︎
普列汉诺夫哲学著作选集,第 1 卷[M] .北京:三联书店,1959.643-64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 5 卷[M] .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662.↩︎
列宁选集,第 4 卷[M] .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213.↩︎
列宁选集,第 4 卷[M] . 北京:人民出版社,2012.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