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列宁认为对立统一规律是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恩格斯认为“否定的否定”是事物发展全过程的核心。前者是就对立统一规律在整个辩证法理论体系中的地位而言的,后者是就事物发展全过程中的第二次否定、第三个阶段(即“否定的否定”)在否定之否定规律中的地位而言的。列宁的思想与恩格斯的思想是从不同角度、不同层次对辩证法理论体系中不同组成部分的地位和作用所做的判断,二者的作用是互相补充的, 而不是互相排斥的。不能用肯定和否定的不断交替代替否定之否定规律,因为肯定和否定的不断交替不能说明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过程;对立统一规律和质量互变规律不能说明事物发展的周期性和全过程,不能说明发展是“在高级阶段重复低级阶段的某些特征、特性”,并且“仿佛是向旧东西的复归”,只有否定之否定规律才能说明事物发展的这种特点;要从否定之否定规律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统一,说明掌握事物发展全过程的周期性应该坚持的正确方法。
关键词:否定的否定; 对立统一规律; 质量互变规律; 否定之否定规律
问题的提出
唯物辩证法有三个基本规律,即对立统一规律、质量互变规律和否定之否定规律。对立统一规律是关于事物矛盾运动的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的实质及其内在源泉和动力,是唯物辩证法的实质和核心;质量互变规律是关于事物量变和质变的相互过渡、相互交替的规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中相对静止和显著变动的两种状态及其相互关系;否定之否定规律则是事物自身所包含的否定因素(方面、趋势)所引起的事物由肯定到否定再到否定的否定的发展过程,它揭示了事物发展全过程的周期性,指明了事物自己发展自己、自己完善自己的总趋势,与前两个规律相比较,它具有更大的整体性和总括性。在现实中,辩证法的三个基本规律相互联系、相互补充,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否定之否定规律所起的作用,是其他两个规律所不能代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