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agleBear2002 的博客

这里必须根绝一切犹豫,这里任何怯懦都无济于事

让这个社会变得更好,还需要每一个人更多秉持目光四射的全局观念,更多承担力所能及的社会责任

在今日中国的现实语境下谈全局观念,很容易招来拍砖乃至讥笑。一个传统上如此重视集体归属感的群体,又刚从“狠斗私字一闪念”的年代走出来不远,很多人还沉浸在对“无我”的反思之中。追求个性的张扬,强调多元与多样,思想的松绑,仿佛才刚刚开始。有什么必要在肯定个体意识的同时,强调全局观念的“也要”?

这正是社会治理的复杂性所在。

事实上,改革开放以来,没有哪种观念像个体意识与利益诉求一样,如此席卷人心。从“主观为自己,客观为他人”到“我的地盘我做主”,从“言利未必非君子”到“无利不起早”,个人利益已经成为很多人处理社会关系的出发点。或含蓄或直白,或温和或激烈,对个体的强调,迅速在社会价值谱系中全线展开。

观念的演进,源自奔流的实践。个体意识勃兴的背后,是告别计划经济、走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社会进程。明确的权利主体和利益边界,是市场经济和法治社会的内在要求。“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凡是损害群众利益的做法都要坚决防止和纠正”,也正是因为对个体利益的尊重,中国的改革和发展才赢得了亿万人发自内心的推动。只有集体没有个体的时代一去不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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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中国,正处于从传统到现代的艰难爬坡中,法治观念必须“跟得上”权利意识的步伐。

这些年来中国社会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如果说,当年一部《秋菊打官司》的电影,曾让人们充满好奇,那么今天,“讨说法”已经成为社会口头禅。从主张经济、社会、文化和消费者权利,到捍卫政治、环境、食品安全和纳税人权利,“权利意识”从未像今天这样,如此深入人心、影响社会、改变国家。

毫无疑问,这是一个走向权利的时代。市场经济发展带来的自由平等意识、网络媒体勃兴提供的多元表达平台、民主政治进步造就的个体意识启蒙,所有这一切,成为人们权利意识的萌发、表达和伸张的“时代注脚”。与之相伴,“权利意识”的高涨,也为树立法律权威、培养法治观念、发掘公民意识,起到了巨大推动作用,成为社会进步的催化剂。“一元钱”官司的较真,厘清的是社会是非观念;“物权”概念的普及,调动起创造财富的热情;“环境权”的主张,增强着生态文明的群众基础……

与此同时,时代的洪流往往泥沙俱下,在极短时期内高涨的权利意识,也呈现出某种“初级阶段”特征。正如《社会管理蓝皮书——中国社会管理创新报告》指出的,“一部分人只注重享受权利,不注重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由此导致公众权利意识强与社会责任意识弱并存这一现象的存在”。飞机航班延误,冲上跑道拦飞机;发生医患纠纷,把棺材花圈抬到医院;网上讨论辩论,动辄粗口相向,乃至暴力威胁……一些人为了维护个人权益,无视他人权益,罔顾公共利益,甚至更进一步,把他人权益、公共利益当作讨价还价的筹码,以实现个人利益最大化。这种走岔道的极端方式,将“权利意识”异化为“交相害”而非“交相利”的行为,让人遗憾,也发人深思:权利的风帆如何行进,才能抵达文明的彼岸?

“在一个多少算得上是文明的社会里,一个人所能够拥有的一切权利,其唯一的来由是法律。”法学家杰里米·边沁的结论一针见血。“权利意识”的伸张,离不开“法治观念”护航。在法律的条款中去寻找依据,权利的主张才能水到渠成;在法治的框架下予以推进,权利的实现才能顺理成章。反之,把“权利”当作为所欲为的通行证,认为有了利益诉求,就能够理直气壮地去冲撞底线、挑战规则、突破边界,整个社会又如何做到和谐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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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我们时代的问题?

“不回避矛盾,不掩盖问题”,习近平总书记的要求,是对问题应有的态度。“问题是时代的声音”,30 多年改革开放历程,可以说正是在解决问题中步步向前。如果眼里没有问题、心里没有期待,也就不会改革、难言发展。有“问题意识”,是认识能力提升的表现;能畅所欲言直面问题,更是时代社会的进步。

然而,过犹不及。如果“唯以问题识天下”,群情激愤中,任“问题焦虑症”裹挟成极端情绪,固化为狭隘认识,演变为偏执思想,将人人变成易燃易爆品;如果“只让问题遮望眼”,心灰意冷间,让“问题悲观症”驱逐社会自信心,抵消发展正能量,吞噬我们的幸福感,“问题意识”本身就也成了问题。

今天的中国,发展很快,矛盾高发,问题不少。我们固然要有“一万年太久,只争朝夕”的紧迫感,但也不能期望万年之事、朝夕解决。将问题拖成历史问题诚不可取,毕其功于一役也绝不现实。任何时候不能忘了,我们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面对各种问题,不切实际的空头支票,超越阶段的夸张口号,或是“一招就灵”的万能良药,不是天真幼稚,就是轻浮狂躁。

历史无非就是问题的消亡和解决,现实也无非是问题的存在和发展。从辩证法的角度看待我们所处的世界,本身就是一个不断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过程。关键是要把问题放在中国的现实语境中观察,与国情对接、跟现实对表。一年一度的春运最为典型,一个多月 34 亿人次出行,而人均拥有的铁路,还不到一根香烟长度。现代化的速度提升了,过程却无法压缩,再加上不断增大的人口规模、水涨船高的期待诉求,都使问题的存在有客观性、必然性,问题的解决有复杂性、长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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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f\assert{\mathsf{assert}} \def\assume{\mathsf{assume}} \def\cmted{\mathsf{cmted}} \def\do{\mathsf{do}} \def\done{\mathsf{done}} \def\false{\mathsf{false}} \def\for{\mathsf{for}} \def\foreach{\mathsf{foreach}} \def\Just{\mathsf{Just}} \def\MsgType{\mathsf{MsgType}} \def\recv{\mathsf{recv}} \def\recvTO{\mathsf{recvTO}} \def\repeat{\mathsf{repeat}} \def\rounds{\mathsf{rounds}} \def\send{\mathsf{send}} \def\skip{\mathsf{skip}} \def\true{\mathsf{true}} \def\val{\mathsf{val}} \def\Values{\mathsf{Values}} \def\value{\mathsf{value}} \def\pick{\mathsf{pick}} \def\prop{\mathsf{prop}} \def\Goolong{\mathsf{Goolong}} \def\IceT{\mathsf{IceT}} \def\Int{\mathsf{Int}} \def\Round{\mathsf{Round}} \]

摘要

我们提出了假装同步(pretend synchrony),这是一种验证分布式系统的新方法,基于这样的观察:虽然分布式程序必须异步执行,但在验证它们的正确性时,我们通常可以将它们视为同步的。为此,我们计算了一个同步(synchronization),一个在语义上等效的程序,其中所有发送、接收和消息缓冲区都被简单的赋值取代,产生了一个可以使用 Floyd-Hoare 风格的验证条件和 SMT 进行验证的程序。我们实现了我们的方法作为在 Go 中编写经过验证的分布式程序的框架,并通过四个具有挑战性的案例研究对其进行评估——经典的两阶段提交、Raft 领导者选举协议、单法令 Paxos 协议和基于 Multi-Paxos 的分布式键值存储。我们发现假装同步允许我们开发高性能系统,同时通过将手动指定的不变量减少 6 倍来使功能正确性的验证更简单,并通过将检查时间减少三个数量级使之更快。

导论

异步分布式系统很难做到正确。网络延迟、执行时间的变化和消息丢失可能会触发程序员既不打算也不预期的行为。为了消除这种微妙的错误来源,程序员煞费苦心地构建工作负载和压力测试来调整相关的时间表。这些努力注定会失败。由于无界数据域和程序经常参数化的事实,即参与节点的数量在编译时是未知的,可能的调度数量是无限的,确保测试充其量只是触及所有可能行为的表面。确保正确性的更原则性方法是通过数学证明正式验证它们的预期属性。然而,验证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由于通信的异步(asynchronous)特性,程序员必须向证明者提供不变量,这些不变量通过在所有参与者的联合状态上拆分案例来明确枚举可能的调度。这样的不变量很复杂,很难预测。更糟糕的是,异步不变量必须对(无界)消息缓冲区的内容进行推理,这使得甚至无法确定候选不变量的正确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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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自由主义、家长主义

问题引入:吸毒是犯罪吗

刑法没有规定吸毒罪,但是吸毒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有些国家属于违警罪。对吸毒成瘾的人员,进行强制戒毒。

吸毒可能成立犯罪:非法持有毒品罪(最高无期),容留他人吸毒罪(最高 3 年),引诱、教唆、七篇他人吸毒(最高 7 年)。与之类似的是卖淫:卖淫本身不是犯罪,但可以治安处罚,组织卖淫、引诱卖淫、容留卖淫都是构成犯罪。

观点探讨:自由主义与家长主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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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性侵犯、性自治权、积极自由和消极自由、尊严

性侵犯最是侵犯他人性自治权的一种犯罪

刑法中的性侵犯罪包括: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等一系列对性自治权进行侵犯的犯罪。

性自治权

性自治权就是保护被害人(主要是保护女性)作为人拥有的在性问题上的自治权,是人的一项基本权利,主要是在性方面的消极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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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聂树斌案谈起

1994 年河北石家庄发生一起强奸杀人案,聂树斌被认定为凶手,随后被执行死刑。

十多年后,王书金在河南落网,交代河北案情。 2007 年一审被判处死刑的王书金,向河北高院提起上诉,理由是检察机关没有起诉他强奸杀害康某的罪行,导致无辜者聂树斌蒙冤,请求增加其罪。

2016 年 12 月 2 日,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对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案,再次公开审理,宣告撤销原审判决,改判聂树斌无罪。

贝卡利亚之死刑存废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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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生命权、主体难题、生存利益、

刑法学界公认,故意杀人是对生命权的侵犯。

伊比鸠鲁学派:人若在既无死亡,死亡即人已不在。死亡对死去的人来说不是一种恶。

主体难题

凶手像被害人开枪,可以说行为威胁了被害人的生命权。但当被害人死了,他已经不再在拥有生命权,行为又如何会对生命权造成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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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第三方理论、禁止剥削、双重剥削

敲诈勒索悖论的提出

张三酒后进入色情场所消费,被妻子闺蜜李四发现。李四向张三勒索一万元。

按照权利学说,行为人拥有权利,通过放弃权利获得利益,只是一种正常的交易行为。

敲诈勒索的悖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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