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ef\true{\mathrm{true}} \def\false{\mathrm{false}} \def\and{\mathrm{and}} \def\or{\mathrm{or}} \def\not{\mathrm{not}} \def\xor{\mathrm{xor}} \def\if{\mathrm{if}} $$
写在前面
子曰:“朝闻道,夕死可矣。”
——《论语·里仁第四》
Bourbaki 学派认为数学没有先验的公理,我并不完全认同这一观点(其实我甚至不完全理解这一观点)。本文尝试以公理化集合论和 Church Numerals 两个系统为例,直观展示公理的祖先不是上帝,而是逻辑或形式二者之一。
我的导师曾经在软件学院教授《离散数学》,这是我本科阶段最喜欢的课程之一,也是我了解他的研究方向的入口。目前我的研究课题是数据库程序鲁棒性,该问题涉及到形式语言、形式化方法和数理逻辑,该领域的论文往往通篇都是希腊字母、形式逻辑符号和命题充要条件的证明。我在《数理逻辑》开课之前自学了一些集合论与形式化相关的内容,很幸运能够在研究生阶段开始之前管窥整个数学大厦的基石。笔者既不是数学专业的研究人员,也谈不上数学爱好者,仅在此与同好分享一些浅陋观点。挂一漏万,还请读者批评指正。